2010年6月23日星期三

企業責任... -- Bets

一向都避免接觸有關企業或商業話題,為怕某些不快的回憶被勾起…不過既然題已出,回憶亦已被勾起,嘗試寫一寫吧。

企業大致上可分為兩種
1)為大眾提供產品或
2)提供服務給大眾。

小薯有幸地在這十年閒有機會接觸這兩岸種型式的行企業。 回憶起在小家電小企業工作的八年生涯中,一點都感受不到“企業責任”,只學會了出單的工作流程。 幾間機構都只有一個目標就是:用最低的成本取的最高的利潤。只要是合法亦符合出口的條件便算是負責任的行為。 就算所出口的產品不符合出口條件亦有辦法令產品運出外國。 當歐洲聯盟在2003年2月通過的一項環保指令:危害性物質限制指令,都是非合法的。 在這指令中,供應商所要付上的責任較大,供應商只需將物料將成品只需將產品交到"產品安全認證機構"作安全檢測及認證便可。而生產商同樣地將成品交到認證機構作標準測試看看是否符合要求。 所以最重要的樣板就只有提供給認證機構的樣板,出貨時就不需要這麼緊張了。時代不同了,從前的產品較耐用,真的是 “優質產品”。生產商只要按期交貨就是對客戶負了責任,客戶只要按期將產品推出市場便是對公司負了責,至於對用家就談不上有責任可言。

近半年轉行提供服務給某品牌的用家,自己盡量做到 “顧客至上”,但當事件同公司的 “利益”有關時老闆根本不會存有 “顧上至上” 這心態。工作應有的責任都可以隨時變,更何況是企業責任…真可笑 在這個金錢世界,我想利益是最重要,責任亦只是其次罷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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